
阴阳五行的关系中,实际上并非我们想象的成为一个五行的圆环。
而是木火金水为四象在四方,土居中为正位。
火(南)
木(东) 土(中) 金(西)
水(北)
在目前的五行框架中,有两个不正的位置,既是水木相生刑,还有火土同源。
前者来自五行框架中的水木相生刑,这种错位引发了整体的,在八字中通用的刑的关系,前阵子在视频中有看到说(目前没找到书上的出处,以后再补充),水木相生刑是针对于活人专用的,至于其他方面,如风水,就使用的不是这套标准。
五行局: (四方局) (生旺库)
木: 寅卯辰, 亥卯未
火: 巳午未, 寅午戌
金: 申酉戌, 巳酉丑
水: 亥子丑, 申子辰
在这种情况下,辰戌丑未,寅申巳亥,子午卯酉均为四方的相刑
水木相生引起的错位关系将这种组合改成了如下规则(这里选择置换水木的生旺库来体现,置换水木的四方局也是一样的)
木: 寅卯辰, 申子辰
火: 巳午未, 寅午戌
金: 申酉戌, 巳酉丑
水: 亥子丑, 亥卯未
这种情况下便出现了:
辰,午,酉,亥 自刑
子卯 相刑
寅巳申,丑戌未 三刑
火土同源将本居中的土的旺点放置在了夏季的四五(巳午)未几个月中,又有长夏一说,同时也有四季月土旺一说。在以年干为准的禄命法时代,水土同源则是基本的规则。
火生土的说法来源为何?如果没有火土就真的不旺了么?亦或是土的定义在历史的流转中发生了迁移,都是需要思考的问题。
土的旺点究竟是以四季(辰戌丑未),亥子(水旺处),巳午(火旺处)哪里为基准更好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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